《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类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液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包括美白)和防晒9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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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
QB/T2872-2007面膜
QB/T 1857-2013润肤膏霜
GB/T29665-2013护肤乳液
QB/T 2660一2004化妆水
QB/T2874-2007护肤啫喱
QB/T 1975-2013护发素漂洗型
QB/T1859-2013 爽身粉、
QB/T 1645-2004 洗面奶
QB/T 2654-2013 洗手液
GB/T 29990 2013 润肤油
检测项目:
色泽、香气、质感、耐寒、耐热、pH值(25℃)、离心分离、铅、砷、汞、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外观、香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