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属于危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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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属于危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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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18(焚烧处置残渣)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和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来信提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不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需要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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