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盘查/碳核查
♦ 背景介绍
我国从2011开始,试点开展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将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二省五市”列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12月,国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确立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2016年1月,国家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家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2020年12月通过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未来国内碳市场的建设及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完善,并扩大到各个重点排放行业。
♦ 碳盘查好处
• 可以参与碳披露项目(CDP),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 可以将碳盘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建立企业低碳形象;
• 满足来自合作方的低碳管理要求;
• 掌握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未来发展相关低碳项目提供数据依据;
• 遵守国内外法规,降低绿色贸易壁垒的风险。
♦ 碳盘查介绍
碳盘查是一项很考验技术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方法与原则,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盘查标准就是GHG Protocol和ISO 14064-1。和“碳中和”、“碳达峰”这样较宽泛的概念不同,碳盘查标准自有一套专用术语。
组织边界
因为一个企业组织可以有多个设施(例如一家企业有多个下属子公司,或者一个工厂有厂房、宿舍、食堂),这些设施的碳排放累加后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数据,所以在进行碳盘查前,企业需要先确定自己的组织边界,也就是确定盘查范围都包括哪些设施。
基准年
基准年是一个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概念,在气候变化领域,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需要相对另一个过去的年份来参考和度量,这个用来参考的年份即为基准年,例如在《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减排“基准年”就是1990年。
温室气体排放源
的ISO 14064:2018标准里,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分为了六种类型,这种分类方式和更常见的“范围1、范围2、范围3”稍有区别。
二氧化碳当量
国际上普遍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因为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皆有所不同,将其他温室气体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转化为能产生相同效果的二氧化碳后,就可以统一单位进行整体上的定量。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
ISO 16064标准里的碳排放基本量化公式是:
温室气体排放量(Σ)= 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变暖潜值(GWP)
减缓行动
ISO 16064标准里所说的“减缓行动”就是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在进行碳盘查的时候,如果企业同时实施了相应的减排措施,也需要将实现的二氧化碳移除量进行分类和量化,如果是采购了碳抵消项目,则需要将抵消量与减排措施分开列出。
碳核查
碳核查指的是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虽然碳核查和碳盘查只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是围绕同一个企业的碳排放进行统计,但二者有很大区别:
,任何企业都可以进行碳盘查,但碳核查的对象一般仅指被纳入国家要求控排和碳交易的企业;
第二,碳盘查是企业的自主内审行为,对具体盘查工作并没有太多来自外部的硬性限制,而碳核查是政府委派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时间段的外审工作;
第三,碳盘查一般是企业自愿为了后期发展而对自身排放水平进行摸排,碳核查是由第三方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摸排,有着更加明确的目的。
♦ 国联服务
碳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重点排放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碳核查是确保企业填报的排放数据客观、真实和准确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碳交易市场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石。
碳盘查——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
核算方法学开发——根据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的研究和开发应用。